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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15:0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5年,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持续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和金融工作最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局主要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规范决策程序,加快推进机关法治建设,统筹抓好年度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部署将法治工作纳入全局重点任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对规范开展政策文件专项审查、执法制度体系建设、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进行协调调度。

(二)严把地方金融组织审批关,推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动态调整并公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清单,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加强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法定形式审查,强化地方金融组织股东出资能力、信用状况的分析研判,防范杠杆率过高、有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地方金融组织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扎实落实行政审批信息公示制度,优化行政审批全过程记录实施路径。深化审管协同,强化信息互通,发挥慧金系统功能,加强审批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提升行政审批质效。2025年共出具审批(备案)、会商文件58份。

(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风险监测预警、日常监管、监管评级、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丰富跨部门监管应用场景,本年度下发双随机检查任务16项,涉及企业463家次。完成2025年全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和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工作,完成2025年融资担保监管评级和典当年审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通过走访调研、约谈等方式,引导相关企业加快退出进度。

(四)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启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及行政检查专项行动,多途径收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问题,规范报送相关信息及数据。在官网设置“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全面公示检查主体、检查标准、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计划、检查文书等信息。印发《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探索“邀约式”检查工作机制,加强“邀约式”检查的宣贯力度。

(五)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积极稳妥推进重点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妥善应对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持续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推进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置。对接省、市、区有关单位,研究会商并制定完善非法金融活动源头防控体系,细化工作举措,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组织各区、各部门开展2025年度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持续开展进社区、进校园等“七进”宣传活动。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系统行政执法能力。举办2025年度地方金融管理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强化风险防控和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技能,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开展金融干部素养提升培训班,开展《金融法》专题学习,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地方金融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落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市司法局任务安排,高质量完成法治知识学习及考试任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局现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18人,行政执法监督证持证人员4人。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有序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按政策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多途径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优化12345政务热线工单办理流程,做好信访件接收办理工作,规范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金融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点建设,促进金融纠纷面对面解决。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2025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和短板:一是机构改革后,各区地方金融管理领域工作人员编制进一步压缩,地方金融领域行政检查、执法力量存在不足。二是在监管方面,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个别业态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法律层级不够。

三、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为全市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着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建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持续强化强监管严监管

持续提升“五大监管”能力,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监管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重点监管要求。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同,会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苏机构,及时互通日常监管信息和重大事项。健全12345及信访协同研判答复机制,提升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质效。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求,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三)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探索服务型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合法合规经营。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办案和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实现执法理论、操作实务培训全覆盖,增强行政执法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合规意识。不定期开展典型案例研判交流,提升执法队伍实践经验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