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5526495/2025-87079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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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jrb.nanjing.gov.cn/)相关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相关栏目上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jrb.nanji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本机关政策法规处;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
邮政编码:210019;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25-68789340(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
(二)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苏公网安备3201050201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