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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26495/2025-35821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5-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合作企业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开遴选;防范非法金融;宣传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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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合作企业的公告

为做好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合作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

(一)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线上宣传合作企业

(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线下宣传合作企业

三、项目要求

(一)线上宣传项目要求

1.设计制作防非原创海报、原创知识长图(不少于10个);

2.设计制作防非宣传短视频或动画(不少于5分钟);

3.通过手机短信,在节假日前夕向特定人群发送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提示语;

4.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上平台开展宣传;

5.其他线上宣传工作。

(二)线下宣传项目要求

1.结合“防控金融风险专项活动”等活动,组织开展进社区知识讲座,全年不少于12场次;

2.按要求组织防非集中宣传日等宣传活动3场以上;

3.制作防非宣传用品;

4.其他线下宣传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预算金额

1.项目(一)预算金额不高于12万元人民币,高于预算为无效报价。

2.项目(二)预算金额不高于12万元人民币,高于预算为无效报价。

五、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提供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申报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申报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该企业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六、申报材料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1.证明具备参选资格的相关资料(详见第五条);

2.报价方案;

3.宣传策划方案;

4.其他有关单位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材料。

申报材料须密封盖章,一式三份,附上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申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作无效报名处理。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申报期限及地点

1.申报期限:2025年6月5日前;

2.报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501室,邮编:210019,电话:025-68786320。

八、选定方式及结果通知

我办将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及报价方案,邀请企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演示宣传策划方案,对企业的资质、报价方案、宣传策划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合作企业。我办将于6月30日前,通知选定的合作企业并联系合同签署等事宜,未选定的企业将不再另行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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