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26495/2024-92122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1-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获批成为“科汇通”试点城市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科汇通;试点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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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获批成为“科汇通”试点城市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发布通知,将“科汇通”试点扩大至包含我市在内的16个城市和地区,江苏省内仅我市和苏州市获得试点。
“科汇通”试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批准在深圳市河套地区率先开展,主要目的是解决非企业科研机构境外汇入科研资金的难题,提供科研资金入境的新渠道。该试点允许境外科研开办资金直接汇入境内的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即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主体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的跨境流动。在该试点政策下,试点城市内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可以直接在相关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汇款、变更、注销等各项外汇业务,相关账户的开立和开办资金使用也会适用外汇便利化政策。
下一步,市委金融办将会同外汇管理、商务、民政、科技等部门,积极摸底相关需求,支持设立外资科研机构,争取试点首单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