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江苏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证监局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十八条措施,主要从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化政策协同、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做好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要深入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精准服务与商业可持续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实现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
《意见》提出,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
近年来,江苏金融业高度重视科技金融服务工作,通过加强监管引领、组织服务对接、强化政策协同等多项措施,引导金融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截至2024年3月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达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9.6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7.07个百分点。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等多部门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有效提升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