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事项要符合非法集资基本特征,即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举报事项涉及的法人工商注册地在南京市,或者注册地虽不在南京但在南京市设有分支机构,举报事项涉及的个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南京的。
(三)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请向相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
(四)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准确联系方式),本平台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为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恶意重复举报和垃圾信息,请不要重复提交举报。
(五)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