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26495/2023-28834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资金使用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审计;磋商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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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和2023年度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资金使用审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341HOLLY25R
项目名称:2022年度和2023年度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资金使用审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2万元/年,两年合计24万元
最高限价:12万元/年,两年合计24万元,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额,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对南京联交所受托管理的民营企业转贷基金2022年度、2023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对财务收支、业务处理、经费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项目履行期限:两年,合同按工作需要一年一签。采购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采购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
3.方式:(1)关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
(2)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投标人信息;
(3)上传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附:如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采购文件的情况,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资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开票、退款相关事宜请联系025-52278625。
4.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楼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本磋商文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和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和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因未及时关注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和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的有关该项目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2〕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大厦C座501室
联系方式:025-68786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20楼
联系方式:025-52278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民安、刘西亚
电 话:025-52278625
E-Mail:liuxiya@artal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