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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5526495/2023-22386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示公告 /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3-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金融服务中心;公开遴选;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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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遴选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中心2023年度法律顾问工作

一、法律服务项目内容

1协助建立和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2参与中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预评估、后评估等工作;

3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文书及合同等文字材料

5协助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培训;

6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7参与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8参与处理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9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信息;

10.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二、投标机构资格要求

1成立5年以上,具有提供各类综合法律服务的能力;

2具有3名以上律师组成的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

3经合法设立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

4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5可依照中心要求安排专人在中心定期办公;

6主要经营场所在南京市区范围;

7不得同时为中心及相关业务所涉利益冲突方提供法律服务。

三、申报材料

1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需按要求准备参选材料(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2申报材料须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份,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期限

2023329下午5

(二)报送地点

南京市中山南路315瑞华大厦4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科,邮编:210001,电话:02583208767

、其他

一)服务费用

本次中标律师事务所服务期限为1年,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代理费除外)不高于人民币3.5万元。

二)遴选结果

若报名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少于3家,本次遴选终止。

3家或3家以上律师事务所报名,中心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于202341日前将结果告知中标律师事务所,未收到通知的即未中选。

附件:1参选材料提交要求

2.资格审查基本信息表

3.律师团队成员信息表

南京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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